注冊環評工程師考試終于告一段落,不知各位小主考得怎么樣?
祝愿大家都能考上吧。
但事實也不是人人都考得上。考不上的往往是那些環評報告寫得多的。
有些人感嘆,考了幾年都不中,說不定等到哪天考上,猛然發現資質都取消了。
畢竟環保政策變化太快了。
今天說降級,明天說取消前置審批,后天可能又不需要環評了。
這不,生態環境部成立后,發布的1號令,就是“關于修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部分內容的決定”,把很多項目的環評等級降級了。
鑒于這份新名錄出臺不久,很多人在執行過程中遇到不少疑問。
比如,原來是做報告表的,開完評審會后,遞交上去審批,遲遲沒審批下來,要不要撤回,直接上網做個登記表?
為的是憤怒地吼一聲:去TM的審批時限!
還有,房地產項目,涉及變化是比較大的利好方面,但對于新名錄中有些詞字面意義的理解,都有不少討論和爭議。
有人望文生義,有人旁敲側擊,也有人網絡問政。
譬如,有人就問了,涉及敏感區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這個“涉及”,是在紅線范圍內還是在評價范圍內都算?
所謂的敏感區有哪些?三級化糞池算不算污水處理設施?
……
現在,這些問題在廣東環境保護公眾網問政平臺有了官方解答,正巧今天研讀了下,以下內容,供喜歡偷懶的專業人士參考。
已提交環評報告表遲遲未能審批可否改為登記表
我司為房地產項目,污水可入管網。4月份委托環評單位提交了環評報告表,至今未能批復,根據4.28修改后的目錄,可否直接改為網上登記表形式?謝謝!
您好!可向審批部門申請撤回原報批的報告表,如果項目不涉及環境敏感區,可以網上登記表備案。謝謝您的關注和支持!
關于管理名錄中“涉及環境敏感區”的問題
關于《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中提到的“涉及環境敏感區”的項目,這個“涉及”應該怎么定義?是否有明確的范圍?
您好!名彔中“涉及環境敏感區”中“涉及”的具體含義,是指建設項目位于、穿越、跨越環境敏感區,或環境影響范圍涵蓋環境敏感區。謝謝您的關注和支持!
敏感區的定義
現在新修改的分類管理名錄里面汽車維修涉及環境敏感區需要做報告表哎,敏感區的定義包括居住等主功能區,城區范圍內的維修門店是不是就得劃分為報告表等級啊?敏感區的定義包括居住等主功能區是如何界定的?
您好!1、城區不等同于環境敏感區。《統計上劃分城鄉的規定》(國函〔2008〕60號)對于城區的定義為:“城區是指在市轄區和不設區的市,區、市政府駐地的實際建設連接到的居民委員會和其他區域”。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修正)》(環境保護部令第44號)第三條(一)中的區域為“(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地、海洋特別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第三條(三)中的區域為“以居住、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辦公等為主要功能的區域,以及文物保護單位。”
2、若該汽車維修項目雖位于城區,但不涉及第三條(一)和(三)的區域,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修正)》(環境保護部令第44號)第126項的要求也只需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謝謝您的關注和支持!
關于環評名錄修改單中房地產開發等自建配套污水處理設施的范圍
《關于修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部分內容的決定》(生態環境部令第1號)中,房地產開發類項目僅涉及環境敏感區的;需自建配套污水處理設施的需進行報告表編寫。
請問自建配套污水處理設施的范圍如何,化糞池、餐飲隔油隔渣池等是否歸為自建配套污水處理設施?
您好!根據《關于修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部分內容的決定》,房地產項目污水經自建預處理設施處理后進入市政管網排入集中污水廠進一步處理后排放的的,填報登記表。如果沒有城鎮集中污水處理廠,需自建配套處理設施處理達標后直接排放的,應編制報告表。謝謝您的關注和支持!
這僅是地方性的理解,廣東省范圍內可作為參考依據。至于全國其它地方的,自己看著辦吧。
不知道這兩天的環評考試有沒有考名錄相關的內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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