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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環境保護公眾參與辦法》(環保部部令第35號)規定,對金昌市維慧砂石有限責任公司建筑用砂礦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進行第二次公告。
㈠建設項目情況簡述
項目名稱:金昌市維慧砂石有限責任公司建筑用砂礦建設項目
項目概況:金昌市11°方向(北西),直距約19公里,屬金昌市金川區寧遠堡鎮管轄。東經:102°12′23.21″-102°13′06.17″、北緯:38°38′55.84″-38°39′22.05″。本項目礦區面積為0.299km2,不同粒度的建筑用砂石等,采用露天開采。生產能力為10萬m3/a,項目設計開采深度1480—1455m,可利用資源量(333)為:509.39萬m3。本項目礦山服務年限大于30年。項目建設內容包括開采區、廢土石堆放區、礦區運輸道路和辦公等配套設施。項目總投資:26.4萬元,全部企業自籌。
㈡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影響的概述
礦山對環境空氣質量產生影響的主要污染物是粉塵,主要產生于挖掘、鏟裝、道路、堆場堆存過程等生產過程。礦山生產中的強噪聲源主要是機械噪聲和汽車運輸噪聲。礦山廢水主要為職工生活污水。
㈢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的要點
礦山開采對環境空氣質量產生影響的主要污染物是粉塵,采取噴淋灑水的方式可減小粉塵對環境的影響;礦山生產中的強噪聲源主要是生產及運輸設備產生的噪聲,礦區距離居民點較遠,礦區周圍人煙稀少,對機械設備安裝消音器和減震裝置后,經距離衰減后對外界環境影響甚??;礦山生活區設旱廁,生活污水用于潑灑抑塵;在工程建設中應嚴格實施生態恢復與水土保持措施,開采結束后要嚴格按照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恢復礦區地貌。
㈣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的要點
項目在認真落實各項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礎上,工程對環境的不利影響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不會對區域生態系統造成不可恢復的不利影響。從環保角度看,工程建設是可行的。
㈤公眾索取環境影響報告書簡本及補充信息的方式
公示期間,公眾可通過電話、傳真和電子郵件等方式與項目建設單位或承擔環評的單位進行聯系,聯系方式如下:
建設單位:金昌市維慧砂石有限責任公司
聯系人:馬維慧 聯系方式:13689455010
環境影響評價單位:蘭州潔華環境評價咨詢有限公司
聯系人:車工 聯系方式:13008750030
Email:835890378@qq.com
㈥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項目區及其周邊可能受影響的區域
征求意見主要事項:公眾對項目了解及支持程度,公眾對周邊環境滿意程度,工程施工中應注意的環境問題以及項目實施后對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影響。
㈦征求公眾意見的具體形式:現場發放調查問卷
㈧公眾如有意見可采用以上聯系方式進行反映,公眾如有意見可采用以上聯系方式反映,調查截止日期為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
金昌市維慧砂石有限責任公司
2018年9月4日